复核后具备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刚需登记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的资格核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将汇总并妥善保存初始登记的《刚需登记购房人名册》提交公证机构予以证据保全。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核验通过的《刚需登记购房人名册》,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位于其他区域的,报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刚需登记购房人及其购房登记时的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住房转让、户籍等情况进行核验(夫妻离异的,还应核验其离婚年限)。复核后具备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刚需登记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扩展资料
核验购房人资格时
要核验满足首付条件的“存款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应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
对此,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为了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避免出现一个家庭以多个人的名义参与登记摇号现象,同时也为了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止出现透支住房需求、增加家庭债务负担等问题。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该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坚决查处,房管部门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列入该市房地产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符合政策但房协网显示通过后又变成审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