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双方均起诉,一审有两个案号,分别判决

结果基本一致,后双方分别又就自已是原告的案号分别上诉,
本人收到了本上诉人一案的传票,没有二审的立案受理通知,昨天查了一下案卷,并无对方上诉人的相关上诉状和相关案卷号,请问可能是什么原因,如果对方已经撤诉的话,能不能就对方的一审起诉之判决去申请执行,法律不是规定双方上诉的,一方是不能撤诉的,
这个案子可能被惠州市的司法人员办成“奇案”,今天一年了,

按照我的理解,如果案由一样且在一个法院进行的诉讼,应当并案审理。双方都提起上述按照民诉法规定应当是双方互为原被告。
但是如果两个案件在一审不符合并案标准,那么分别上诉的时候一般也不会并案审理,所以不存在双方上诉的问题,而是两个案件分别的单独上诉。上诉方可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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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4
有一种可能,对方未交上诉费,二审法院按照上诉人自动撤诉处理。只要已经过了上诉期15天,你的一审判决就已生效,完全可以根据一审判决去申请执行。
第2个回答  2009-12-23
为什么不可以?
腾讯和搜狗 两家公司
搜狗先告腾讯 恶意竞争
还没判下来
腾讯第二天就告搜狗 恶意竞争

主要分别立案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09-12-25
网友你好:

建议你询问下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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