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 2个主要人物:一个为A 一个为B
A坐在C同学的座位上,B同学的座位在C同学座位的里面。这时A同学就阻挡住了B同学回座位的路径。此时,B同学以一种非常不友善的语气和态度要求A同学让开。并且B同学对A同学在眼神上给以精神上的伤害(无形的伤害)。A同学应B同学的要求让开了位置,在让开位置的过程中,A同学同样用不太好的眼神报复A同学。B同学回到座位。A同学以一种平静的语气对B同学说:“你请人给你让路,你就得。。。。。。”A同学还没说完(A同学后面的话是“你就得友善一点”),B同学就对A同学说:“滚。。”
A同学在感到受到侮辱了的情况下,主动动手与B同学打了起来。
事情结果是:1,A、B同学的眼镜都损坏。
2,A同学的眼镜被B同学打碎之后划伤了面部,A同学去医院缝了4针。
那么,现在我的问题是:A同学如果要求B同学赔偿医药费,这在法律上站得脚吗?
现在,假设你是A同学的辩护律师,并努力帮助A同学达到赔偿要求,你会拿出什么东西(哪条法律第几条)来?
假设你是B同学的辩护律师,你又如何拒绝这个要求。
(最后假定A、B同学的眼镜的损失等价抵消。)
谢谢!
顺便想问一下,划伤脸,是否属于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