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派出所叫我报道,按法律我多少时间去一次?

我第一次去报道,他说叫我1星期去一次,我感觉不可能去那么勤吧,他是不是感觉我没贿赂他,故意整我?请问下按法律我应该多少时间去一次!最好详细点。我监视居住多少时间?到期找谁去解除?解除后是否就没事了?

不同的情况去报道的频率也不一样,一般以公检出具的监视居住审批文件为准,里面会有记载叫你多久过去报道一次。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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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监视居住期间派出所叫我报道,按法律需要一星期报道一次。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6个月,如果6个月内没有变更强制措施或没有起诉则必须变更,可以解除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可以起诉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延长监视居住期。解除监视居住并不代表没事,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或者起诉,也有可能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解除监视居住一般由检察院做出,检察院做出决定后会通知公安局。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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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26
监视居住期间的传讯时间的规定是传讯时间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12个小时,就算是特别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连续传唤的时间也不应该超过24个小时。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也要确保随传随到的,不过,公安机关在传讯当事人的时候,依然需要制作传唤证。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第3个回答  2020-12-02
根据法律规定一星期报道一次,最长监视不得超过六个月。一星期1次很正常,法律并未规定去派出所报道的频率,具体要求由派出所自己安排。
2.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6个月,如果6个月内没有变更强制措施或没有起诉,则必须变更,要么解除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要么起诉,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延长监视居住期。
3.
解除监视居住并不代表没事,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或者起诉,当然,也有可能检察院做出不予...
4.
解除监视居住一般由检察院做出,检察院做出决定后会通知公安局,然后公安局再通知你
第4个回答  2019-07-18
你一星期一次还好,他们要我天天去报道,我冤死了,上班一个月不到惹这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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