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给女方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男女朋友,准备结婚了,也已经给女方彩礼了,但是没有领结婚证,但领证前,感觉双方并不适合结婚,交给女方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识广律师释疑:按照习俗,男女结婚前,男方给对方价值巨大的彩礼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男方给女方彩礼,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而且这种赠与具有特殊性,在法律上属于一种目的赠与,这种赠与的目的就是使女方与男方结婚,一旦女方与男方登记结婚,并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有法律和事实的婚姻生活,该赠与目的就已经实现,赠与行为就不可撤销,当然男方也无权要求返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种特殊情况有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只举行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欠缺婚姻的法律构成要件,从法律上讲,赠与目的并未实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一旦“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已办理了结婚登记,到那时在后续的结婚事宜上出现分歧,最终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欠缺婚姻的事实构成要件,从法律上讲,赠与目的并未实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一旦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况多出现在男方家庭困难,虽然赠与目的实现,这主要体现了法律的一种人道主义精神,对弱者保护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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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7
如果女性违约,有错在先,就应该讨要彩礼的,如果没有理由或者男方爽约,就没有理由要回彩礼。
第2个回答  2022-03-28

给出去的彩礼能要回来吗?什么情况彩礼可以要回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现在要离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

第3个回答  2021-11-13
首先,我们弄清楚,男方给女方的哪些东西属于彩礼?
1、给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
2、给彩礼是为了和女方结婚,如果是为了确立恋爱关系,为了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为了与女发生一夜情或其他目的而给女方财物的,不属于彩礼。
3、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汽车、家电等贵重物品。对于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 , 或者价值较小的饰品、衣物、化妆品、烟酒等物品,一般不能认定为彩礼。
然后,李晓娟律师来谈谈来说说哪些情况下,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男方要想拿回彩礼,只有三种情况:
1、双方没领结婚证;
2、领了结婚证没同居;
3、领了结婚证,男方因在婚前给女妨彩礼,倾家荡产,最后导致自己生活困难。
这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要回彩礼,但是后两种情况是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要回彩礼也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就是在离婚的时候才能要求返还彩礼。
那么,能要回多少呢?
第一,双方没领结婚证,如果两个人也没有在一起居住生活,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全部的彩礼;如果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在一起生活,法院会根据两人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否有孩子、未领结婚证的原因、彩礼多少、彩礼支出、回礼情况和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女方需要返还的金额。
第二,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或者因性格不合,或因生活困难、或因工作分隔两地,没有一起生活,男方给女方彩礼肯定是希望与女方起生活,建立家庭的,结果没有一起生活甚至短期内就离婚了,这时候,法院会根据彩礼多少、领取结婚证时间的长短、不能共同生活的原因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女方需要返还的彩礼金额。
第三,双方领了结婚证,也一起生活了,但是男方为了娶女方,四处举债,造成生活困难,那么应该退还一些彩礼给男方以维持生活。只要能够维持男方的基本生活就可以了,不一定要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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