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如题所述

、学费补偿标准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第五条第七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七条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期制。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二、学费补偿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直招士官、定向培养士官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但不包含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最简单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方法就是在报名完成后,看全国征兵网会提示,如果出现下图中“学费补偿代偿(未填写)”字样的,就是符合条件,没有就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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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费补偿办法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四、学费补偿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简单说就是入伍前毕业了学制是几年就补偿几年,如果入伍前没毕业就是已经读了几年就补偿几年。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5年制大专只有后2年算高职)。
五、学费补偿办理程序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填写中要注意: 应缴费总金额是入学以来所交学费总额,食宿费不包含在内。学费减免金额是因其它缘由已经减免的学费,没有的填0。
登录到下图页面后,“学费补偿代偿总额、申请补偿代偿、资助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几项内容必须填写。后面的“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学费补偿的账户”三项选择一项填写。
如果填写初次填写有错误,随时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修改。
补偿金额调整后,有校园地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如果贷款总额高于学费金额,并且每年在12000元以内的可以选校园地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信用贷款。
如果贷款金额少于学费或者超过12000元,直接选学费补偿,这样准备的资料少,办理程序简便,学费直接补偿到银行卡,然后自己按期还贷款。
注意一点,填写的银行卡号必须以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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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毕后提交,自行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审核无误后,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加盖公章后返还学生。(如果是放假期间在户籍地入伍的,被批准入伍后,也可以先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交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然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起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学生在户籍地征兵报名的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学生在高校驻地入伍的,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交高校武装部,由高校武装部统一办理。
4.学生在新兵起运前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新兵入伍后第二个月,高校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国家资助的经费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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