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矿地复垦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如题所述

【答案】:第一,中国矿地复垦的立法现状。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因地域广袤,矿种繁多,环境破坏的面积也相对较大,加之资金、技术资源匮乏,使其复垦工作具有与他国所不同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前,人们自发在矿区废弃地上小范围地尝试种植、放牧与开发建设。80年代初,中国启动了针对沉降矿区的综合复垦计划。1988年出台《土地复垦规定》(简称《复垦规定》)。它将土地复垦定义为,“将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和压占等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第2条)。它规定了工业主管部门、矿山和个人对治理被损土地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资金来源。这是中国第一部有关矿地复垦的规范性文件。1995又颁布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至此,中国矿地复垦工作步人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中国矿地复垦立法所面临的挑战。
一是法规分散、笼统,权利与义务界定模糊。
二是管理体制庞杂,协调性不足。
三是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通。
第三,中国矿地复垦立法改革建议。
一是完善现有立法。
二是健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吸纳多元资本,拓宽复垦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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