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吃低保怎么取消低保

如题所述

取消低保的步骤如下: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并录入系统,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2、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3、区(县)民政局做出变更决定后,由相关中心完成网上审批;
4、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存档;
5、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县)民政局通过相关事务所送达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并收回领取证。
低保的资格审核:
1、申请人需向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2、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
3、通过初步审核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家庭访问,对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财产状况等进行实地调查;
4、家庭访问结束后,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会将申请材料和调查结果报送给区县民政部门;
5、区县民政部门会组织专家评议会,对申请人的低保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核;
6、评议通过后,申请人将被纳入低保范围,享受相应的低保金。
综上所述,取消低保的步骤包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填写审批表并录入系统,经过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相关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审批表与原始档案存档,最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送达停发决定书并收回领取证。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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