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把钱全取走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婚一方把钱全取走的解决方法如下:
1、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2、在诉讼中提供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对方在离婚前恶意取走存款;
3、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取走的存款或在财产分割中予以相应的补偿;
4、如果对方拒不返还或补偿,可申请法院执行,追回相应的财产。
离婚的财产分割:
1、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原则:一般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考虑双方的贡献度;
3、分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4、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私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5、司法实践:若一方未经协商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或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当离婚一方恶意取走所有存款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银行流水等证据请求确认对方的恶意转移财产,并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存款或在财产分割中给予补偿,若对方不履行判决,还可申请法院执行以追回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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