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的婚姻形式与社会组织是怎样形成?

如题所述

在新石器时代,族外婚逐渐被对偶婚所取代。族外婚是以妇女为中心,易于解除婚姻的个体婚。起初,丈夫以访问妻子的形式,夜间前往,清晨返回(望门居);后来,随着对偶婚的巩固与发展,丈夫迁至妻方氏族居住,从而形成了居妇制(从妇居)。这标志着婚姻形态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对偶婚形成了对偶家庭,由一对较为固定的夫妻构成,但结合并不稳定,易于分离。对偶家庭并非独立的经济单位,生产资料属于母系氏族,所生子女留在母方氏族内。
进入金属器时代,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男性在农业生产和牧畜管理中逐渐成为主导,而妇女转而从事较为次要的家务劳动。这使得男性掌握了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对偶婚下的从妇居已与男性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产生冲突。私有制的萌芽和个人财富的增加,推动男性要求改变传统婚姻秩序,将妻子带回家中居住,以确保亲生子女能够继承财产。因此,对偶婚的“从妇居”逐渐转变为“从夫居”。随着家庭事务的发展,夫妻间的持久结合成为需要,对偶婚逐渐过渡为一夫一妻制。在这个过程中,家族结构也发生变化,母系氏族完全转变为父系家族,进而产生了父系大家族。父系大家族是对偶家庭向个体家庭的过渡形态,是现代家庭的雏形,其主要特点是:家长之下包括数代子孙、妻室及奴隶。父系大家族解体后,婚姻关系进一步演变为 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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