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已休的年休假需要退还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员工主动离职了一般还能休年假。休年假=(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法律客观: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相关知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二)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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