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如题所述

私下抱养小孩上户口,先要办理收养登记,然后由孩子的养父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孩子的相关收养证明文件到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孩子的落户登记。
不管当事人是私自收养还是合法收养的孩子,只要是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而办理身份证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有具体的要求,按照要求来办理即可。如果对方无理由拒不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政府信访局(或者市长信箱)反映情况,也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还可以打电话寻求当地新闻媒体的关注。
收养条件:
1、无子女
2、有扶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以上。
申报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2、民政部门批办的《收养证》。
无利害关系的二位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经过的证明。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
3、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办事处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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