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级工商局或者同级政府。如果是针对工商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罚款、吊销执照等)一般是向上级工商局或者同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如果是针对工商局个别领导的吃拿卡要行为,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上级机关的内检部门投诉; 如果工商局个别领导的行为比较过分了,可以考虑向检查机关以“索贿”名义实名举报。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六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