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广告的内容不属实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违反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及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