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减值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股权投资公司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2)成本法下的分红问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司计算:①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法律客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151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分录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贷:银行存款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初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不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贷:投资收益(按其差额)注: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实现净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不做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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