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根据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与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主要是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开好组织生活会,能有效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增强党的组织活力。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组织生活会的程序步骤
1、会前准备:确定主题,下发会议通知;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听取意见,撰写发言提纲;邀请上级党委或党总支派人参会。
2、会议召开:党员谈学习体会和感受;党员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书记作会议总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整改要求;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请其提出意见。
3、会后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及整改计划;按照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