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的可以到越秀区预约离婚吗?

如题所述

如果夫妻其中之一的户籍所在地在越秀区就可以,如果夫妻双方跟越秀区都没有关系就不可以。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离婚,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都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办理协议离婚的话,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不需要一定到原来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

二、如果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或者子女等离婚事项有一项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从途径上来讲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话,原则上应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被告已经在某个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话,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的该外地人民法院。如果在外地还不满一年,那么管辖法院还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一方离开户籍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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