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个诈骗犯,他平常给我打的生活费是赃款吗?

如题所述

他平时给你打的生活费是否是赃款,得看他的生活经济的主要来源是否是自己的劳动所得。
换句话说,如果他的生活的经济来源主要是自己的劳动所得,而行使诈骗只是他的“额外收入”,那么,他打给你的生活费大多还是来自于正规的收入。但如果他平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对待正常的工作两天打鱼三天晒网,且专注于从事诈骗行为,那么,他打给你的生活费中的部分或大部分也就是他因诈骗而获得的赃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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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3
他平时给你打的生活费是否是赃款,得看他的生活经济的主要来源是否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换句话说,如果他的生活的经济来源主要是自己的劳动所得,而行使诈骗只是他的“额外收入”,那么,他打给你的生活费大多还是来自于正规的收入。但如果他平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对待正常的工作两天打鱼三天晒网,且专注于从事诈骗行为,那么,他打给你的生活费中的部分或大部分也就是他因诈骗而获得的赃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2-03-28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法律依据与法理基础是日常家事代理制度。而适用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条件是法律行为。一般认为,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作为夫妻一方对他人负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夫妻一方因犯罪所负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陈某称国家有政策扶持困难户可为张某获得政府救助或贷款,向张某9次共收取活动经费3. 75万元。之后,张某未获得政府的任何扶持或贷款,陈某也未退款给张某。现陈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某将诈骗所得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购买彩票。张某起诉要求陈某、吴某(系陈某之妻)连带清还张某款项3. 75万元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3900元,合计4. 14万元。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清还张某款项本金3. 75万元。二、驳回张某对吴某的诉讼请求。

【按例说法】

陈某向张某骗取款项构成诈骗罪,造成张某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清偿责任。张某诉请陈某清还款项和利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但双方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法律依据与法理基础是日常家事代理制度。而适用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条件是法律行为。故适用该条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之夫妻一方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一般认为,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本案中,作为夫妻一方的陈某对张某负债的行为是诈骗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不符合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条件。

本案不能以陈某将诈骗所得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而要求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陈某与吴某为夫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陈某提供家庭生活开支的费用,吴某享用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退一步讲,即使吴某因为享受了陈某用赃款提供的家庭生活开支构成不当得利,而依照不当得利的理论,若受益人是善意的,则应当返还的范围是以现存的利益为限。本案中,陈某将诈骗所得赃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及购买福利彩票,无任何证据证明吴某在享受家庭生活开支过程中知道陈某所支出费用是诈骗而来的钱财,应认定吴某在消费过程中是善意的。在赃款经消费已不存在的情形下,不应让吴某承担清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6-22
那你老公是个诈骗犯,那么她平常给你打的生活费肯定也是赃款,我觉得你可以报警称他现在还没有犯那么多罪的情况之下,不然的话到时候就晚了,你老公就会去坐牢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4-01
当然是赃款,因为他的钱都是通过诈骗来的,那么他给你的钱也都是被诈骗的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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