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役军人,在异地打工,因工伤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退役军人部门寻求帮助吗

如题所述

退役军人在异地打工因工伤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退役军人部门寻求帮助。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退伍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人员同等的工伤待遇,不能够应为残疾、伤病等原因对其辞退。这种情况其实在地方普遍都存在,有很多公司或企事业的招聘人员在面对这种事情的时候都是选择忍气同声,因为其都不是很了解相关法律,还有就是怕个人与单位对抗的话,自己是弱势群体肯定不会赢。因工伤发生纠纷本质上属于劳务纠纷,可以到当地的劳务部门进行仲裁调解,如果个人不懂这些法律流程,可以到当地的退役军人部门寻求帮助。退伍军人为国家做过贡献,在退役后有需要帮助的时候,都可以寻求援助。此外,退伍军人可以享有一些别的福利,也就是说残疾军人遇到旧伤复发,人缘好的还有病假,可以享受免于扣发工资、奖金等福利,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伤人员的福利待遇。而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不可能和残疾退伍军人那样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各种优待,比如免费市内公交轻轨,半价飞机、火车、长途汽车,景点优惠等等。军人服役时保家卫国,退役后国家保障军人的退伍生活。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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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4
对于退役军人在异地打工者,因为工伤发生纠纷的,是可以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寻求补助的。
但是对于工伤纠纷直接管理、处理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下属部门,而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没有处置的权限,只能帮助提问的战友法律咨询、向管辖的社保部门协调,以及在提问战友和家庭处于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协调当地司法局予以志愿者律师的免费援助的间接的帮助。
第2个回答  2020-10-12
根据你的介绍,可以向当地退役军人管理部门或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注意证据的留存。追问

像这种事情退役军人事务局帮助吗?谢谢

追答

各地掌握尺度不一,你不申请肯定不会主动去帮助你。
如果是农村户籍,有可能作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

第3个回答  2020-10-12
这种事求助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意义不大,工伤的话应该求助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追问

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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