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外地城镇户口,并一直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至2010年2月,现转来北京工作,新单位要在3月份开始给我交纳北京市的社会保险。我想请问,我在北京是否应按新参保人员参加社保,然后向北京的社保提出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北京,合并入新账号?还是向原省的社保提出转移申请,直接转到北京建立养老关系?如果新单位要到4月才开始给我交保险,那么将来我的养老保险中断的这一个月有没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