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月22日,在城中村租的房子,和房东共住一栋楼里,房东一楼,我住5楼,租房时未签订任何合同,仅口头达成协议。与昨日即2月28日白天,我下午回家后发现,窗户防护栏被撬,进屋后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请问这事房东有责任吗?如果有,房东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如果房东不认责任,我该如何提出法律诉讼?
在租房期间,出租人负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内所附设施安全使用的义务。租户因被盗造成的损失,房东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若房东提供的房屋设施完好无损,且有物管提供服务,房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房东不负责任,由盗窃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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