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缴费与注册
第十一条 修读本科“4+0”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按学分缴费(执行粤价〔2007〕38号文件)。具体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专业每学分100元,理工、外语专业每学分115元。
若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新的学费政策,学校将执行新缴费标准。
第十二条 获准修读本科“4+0”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凭缴费收据到开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各开办学院在新学期开学二周内将已办理修读本科“4+0”双学位/双专业注册手续的学生名册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自愿选择并履行了规定程序修读本科“4+0”双学位/双专业,原则上不得随意中途退读。
因故修读本科“4+0”双学位/双专业确有困难而需退读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办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经批准退读本科“4+0”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尚未修读课程已缴学费的退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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