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怎么用

如题所述

自2022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使用,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并不是“共用医保卡”或是“共用门诊额度”。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须使用本人社保卡,避免盗用、冒用社保卡,构成欺诈骗保。

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全面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要求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院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综合减轻费用负担。

改革前,个人账户累积较多,使用效能不高。改革后,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还可用于家庭共济使用,给参保人员以更多的选择、更多的保障。

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没有办理时限等规定,无需集中办理。共济功能开通后,也可以随时对使用人进行调整和变更。

参保人在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时,主要有以下三个限定条件:

1、授权使用关系为单向关系,且使用人的就医记录和行为不会对授权人产生影响。

2、授权人需满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存在个人账户余额方可添加使用人。这点很好理解,要想共济,首先您本人得先参保,而且账户中有余额用来共济。

3、使用人拥有天津市医保参保记录。

以上资料参考:天津市人民政府:7月1日起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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