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家庭2023新规定

如题所述

中国婚姻家庭2023新规定涉及《民法典》第四编婚姻家庭的相关条款。以下是该编内容的条目化改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八百一十八条: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编规定。
- 第八百一十九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 第八百二十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第八百二十一条: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第八百二十二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第二章 结婚**
- 第八百二十三条:结婚应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
- 第八百二十四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第八百二十五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第八百二十六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八百二十七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 第八百三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
- 第八百三十三条: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第八百三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 第八百三十五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第八百三十六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 第八百四十三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第八百四十四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八百四十五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第八百四十六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以上改写保持了原文的条理清晰和时态一致性,同时提升了内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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