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娘家拆迁房怎么分配?

女方在娘家分到的动迁费和安置房,在离婚时,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您好,首先需要确认女方在娘家获得的补偿费和安置房是基于什么原因获得的,如果是因为女方作为被安置人而获得的,且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的前提下,女方所获得的动迁安置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因为继承或赠与原因获取的,则需要考虑是否是给到女方一人的。因此,还是需要结合更具体的事实来判断。
希望能帮到您。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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