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劳动合同是个人交社保吗,公司让个人交社保合理吗?

如题所述

社保也就是我们说的社会保险,如今我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签完劳动合同是个人交社保吗,公司让个人交社保合理吗?

网友咨询:已工作六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保,这合法吗?公司说让自己交社保,公司不给交?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蒋小英律师解答:

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的,但是用人单位承担的比例多一些,如果全部要求职工个人承担的话是违法的。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四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蒋小英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①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劳动法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老有所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有的企业经营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职工权益,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里要提醒企业经营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认真遵守,不然一旦出现劳动纠纷,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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