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峰律师:公司要求员工义务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实践中不少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员工加班,包括日常工作量增多导致加班完成,或者压缩正常休假时间,要求员工加班。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工资补偿,公司要求员工义务加班的,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改正。

网友咨询:

员工为完成领导设定的产量,要求员工义务加班到达到设定产量才下班,是否合理,要求员工义务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铁峰律师解答:

一、劳动法明确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

二、加班必须征得劳动者的意愿,否则不得强行加班,强行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同时涉及到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不达量就不允许下班)。

三、加班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需要给付加班工资,平常是双倍工资,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是三倍工资。且加班不得高限度加班(就是说每天不能超过多少小时,而不管劳动者是不是同意,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 综上所述,企业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高铁峰律师解析:

加班,系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目前,我国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要求员工在正常休息时间加班的,应严格参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工资补偿。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占用职工法定假期或者双休日正常上班的,应参照《公务员法》严格执行额外调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是却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高铁峰律师:北京盈科总部律师。现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擅长办理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纠纷,股权纠纷和经济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曾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采访,合作编著《赢在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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