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能够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有的广告商为了提升销量,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可能会进行广告宣传,有时候甚至会扩大宣传。而小区就是一个很好地宣传平台,那收入都归谁?
网友咨询: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谁?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广告费用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只是代替管理。民法典在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更加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归属。
律师补充:
小区的停车位可以卖给其他小区的人,但要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个小区建筑规划内的车位或车库应先提供给业主使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只有在保证业主使用的前提下,才能许可小区以外的人使用。也就是说,该法实施后,开发商不能随便销售车位或车库了,而作为买房的广大业主也不能随便购买他人小区的车位或车库了。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个要求,假如说把小区的停车位都卖给了小区外的人或者租给了小区外的人,小区的业主停车在这儿停不了,得停到别处去,那么,卖给或租给小区外面的人的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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