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第八章 记录与报告

如题所述

药品临床试验的记录与报告是确保试验过程严谨和科学的重要环节。第四十七条中,病例报告表作为临床资料的主要载体,要求研究者对每位受试者在试验期间的所有相关数据进行详细、准确的记录。这些记录需以预先设计的病例报告表为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任何观察或发现的更改必须由研究者在原始记录上进行,注明原因并签名,同时保留副本的原始性。实验室数据同样需被记录,对于异常数值需经过核实并由研究者解释。编码和确认记录应保密管理。


第四十八条的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则需与试验方案一致,包括比较各治疗组的基本情况以确保可比性,报告实际进入各组的病例数量、中途剔除的病例及其原因,用文字、图表和统计参数展示疗效和安全性,进行组间差异的计算和检验,并在多中心试验中考虑中心间差异。此外,还应讨论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并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


最后,第四十九条强调了临床试验资料的保存和管理规定。研究者需在试验结束后五年内保存相关资料,而申办者则需保留至药品上市五年后。这些措施旨在维护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确保科研的公正和透明。




扩展资料

为使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科学、规范,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保证药品临床试验的质量,适应我国新药研究开发、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竞争的需要,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参照国际公认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对于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者起到保护保障作用,对于申办者、研究者起到监督管理作用,对于试验过程起到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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