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的分类及划分标准

如题所述

合同的分类及其划分标准主要基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的实际应用情况。在理论上,合同可以根据多种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及其划分标准:

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类

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2.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对价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实际应用情况分类

1.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2.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以上分类方式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一个合同可能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既是有名合同(因为合同法中有专门规定),又是双务合同(因为买卖双方都负有义务),还是有偿合同(因为买方需要支付房款)。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以便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正确地选择和运用合同。同时,对于合同法的研究和立法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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