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如题所述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正如国家版权局官员所说,全球范围内都难以找到彻底解决互联网侵权盗版问题的策略。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尤为复杂,传统问题尚未解决,又面临着新的网络环境下的挑战。


以北京一中院的案例为例,截至2006年4月,该法院处理了311起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其中著作权纠纷占比高达199件。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尤为困难,作品在数字化空间中的非线性结构使其易于复制和传播,这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困扰。在网络中,对“发表”、“复制”等概念的重新定义,以及合理利用原则的适用范围,都需要重新审视。同时,确认著作权人、侵权者和侵权行为也变得复杂。


根据《著作权法》,网络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权利,无需经过审批或发表登记。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对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保护,规定在网络传播作品是法定的使用方式,著作权人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然而,未经授权在网上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尤其是对作品的篡改和消除,需要通过完善管理规范、责任制度和技术手段来打击。


数据库保护也是重点,无论是基于版权作品的数据库还是包含非版权材料的数据库,只要其内容的选择和安排构成智力创作,都应受到保护。我国应构建适应民族发展的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体系,同时避免外国垄断。


域名,作为连接互联网的地址,同样拥有知识产权。我国虽没有专门的域名保护法,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处理域名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域名保护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纠纷处理方式,是未来的重要方向。


至于专利权,尽管网络相关纠纷较少,但侵权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约束。未经许可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方法都是违法行为,权利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扩展资料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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