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某村村民钟先生,于2012年批准拆建砖混结构住宅115平米,后在2020年6月底将原有老宅进行拆除,并挖掘地基进行建造。2021年5月21日执法局现场勘测时,当事人已建成住宅占地面积201.77平米,超出审批面积86.77平米。钟先生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执法局责令钟先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45天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钟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了房屋的拆除义务。律师提示:农民建房是农村家庭的大事,农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超过审批的标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宅基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如果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建住宅,或者超过审批的标准建住宅,不仅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宅基地,还要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宅基地上新建的住宅,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因此,农民建住宅,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