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的毛先生向服务平台体现,他春节假期在深圳分时图分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iGO共享出行APP(下称iGO交通出行)上租用出行,但用完车子,申请办理退回保证金很久无果,因此向iGO共享出行的网上客服反映情况,在线客服在数次表明会计会尽快处理后就没有了下文。6月15日,新闻记者联络到了iGO交通出行的人工服务,另一方表明会尽早反馈情况,后面有相关人员与客户沟通。
6月16日,毛先生向给予退钱截屏称,iGO交通出行已经将相对应货款退回至其微信帐号上。他因为有出行要求,根据亲戚朋友强烈推荐免费下载了iGO共享出行App,租车去接好朋友。但因为第一次应用该服务平台,在交了1200元保证金后,认为自己交多了,因此申请办理退回保证金,再次递交申请支付了200元保证金,“但迅速我便发觉200元保证金没法开展租车自驾,就又补缴了1000元。”
毛先生说,第二次缴足保证金后,尽管成功能租到了车,但第一笔的退钱却迟迟没有收到,而用完车子,他提交了第二笔保证金的退货退款,这一大笔钱一样并没有到账。客户需交纳交通违章预缴税款金后才可以用车,且在最后一次出行10个交易日后,无交通违章、无待支付订单等,可办理退回;客户退款申请后,系统软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至原支付系统。
在商业服务信誉度及其牵制体制不足高的情况下,公司规定顾客付款相近保证金作为标准客户的个人行为无可非议。但服务平台在客户并未应用车子且早已递交退回保证金申请办理的情况下,一直未退回保证金,服务平台此行为显著组成毁约,应负责合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