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加装电梯城管不让装

如题所述

你好,需要先准备相关的材料并且获得城管批准之后才可以加装电梯,而且不能影响占位。
(一)按当地现行规定,加装电梯应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首先,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不属于《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合法建筑上加装电梯并不适用《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住建部第302号公告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第2.1.4,“建筑物系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第2.1.5,“构筑物系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显然,电梯并不属于前两者。而根据《标准》第2.6.13,“电梯系以电力驱动,运送人员或物品,做垂直方向移动的机械装置”,属于建筑部件与构建。
(二)执法应结合比例原则区分处置,不宜无规划许可者一律限期拆除
A酒店因租赁房屋条件受限而加装电梯,经过了上级管理单位同意,且对楼宇外观、市容市貌及建筑物安全未造成任何不利影响,A酒店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经济成本。《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充分平衡规划秩序利益与相对人财产利益,避免所作行政行为对违法建设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过度侵害。如按照城管局的意见拆除电梯,A酒店基本无法继续经营,酒店员工将面临失业。那么,考虑加装电梯具有一定功能性并且并无实质严重妨害规划的情形,城管局应优先选择适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关于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后续根据相应改正的情况酌情作出决定,而不宜直接作出限期拆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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