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即将实施,其中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如题所述

《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共设总则、经营者治安防范义务、运营治安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条。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明确了公安交通治安管理范围和相关职责、经营者治安防范义务和运营治安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相关保障和监督机制、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范围

《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公共汽电车场站、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管理范围内(以下统称场站),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具体为:

1.本条例所称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交通运输方式。

2.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道路客运、渡船等水路运输以及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的治安管理,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水域治安、铁路、航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班线客运车辆内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公共交通经营者运营治安管理责任为:

(1)应当在经营场所、售票渠道公告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

(2)应当对进站的人员、物品和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3)对人员、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禁物品和管制物品,依法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应当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遇有客流规模聚集、影响公共交通运营治安管理秩序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报告。

(6)公共汽电车驾驶人员、随车安全保卫等人员以及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应当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发现乘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的,应当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公民个人的四个“不得”和一个“鼓励”。

(1)不得携带、夹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进入场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不得抢控方向盘、变速杆等驾驶操纵装置,殴打、拉拽、辱骂驾驶人员。

(3)不得抢占、霸占为老幼病残孕等设置的专座。

(4)不得实施性骚扰、猥亵、盗窃或者偷拍、偷窥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鼓励乘客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乘订制止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人员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二)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的保障和监督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纳入平安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内容;

2.公共交通涉及治安管理的设施设备、场地和用房等治安防范设施,应当与公共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

3.公安机关依法对公共交通经营者履行治安防范义务、遵守运营治安管理规定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力量和设施设备等资源,建立健全治安管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6.建立长江三角洲等区域公安机关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协调合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的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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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8
《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时期公共交通治安管理领域首部省级法规贯彻实施座谈会。如何落实《条例》规定的压实经营者治安防范责任、做好运营环节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员工身心健康隐患、加大人防技术投入等针对性条款,引人关注。高度重视实施,扎实推进条例实施,全面加强实施监督管理,对条例实施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要求各有关单位压实工作责任,依法履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工作联动,切实把条例和要求落到实处。
第2个回答  2022-04-28
出现了抢方向盘或者是霸座的情况,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会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进行健康体检以及背景调查;一旦车上出现了猥亵或者抢劫的情况,司机应该第一时间制止或者报警。
第3个回答  2022-04-28
开始实行的时间是5月1日,之后会调查公共交通驾驶人员的背景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然后也会保护乘客的个人安全以及隐私问题,一旦出现骚扰或者猥亵的情况,司机应该第一时间制止或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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