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三个多月了,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了怎么还没有消息

如题所述

都三个多月了,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还没有消息的原因如下:
1、正常情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一般是用足这个时间的,然后案子就移送到法院起诉了。
2、例外情况,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案子移送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已经立案的案件不存在追诉期。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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