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1、劳动者在职劳动一天有一天的劳动报酬;
2、用“离职就不发工资”相威胁,明显是违法行为;
3、你回去也说得不明不白的,是不走了还是延期了?属于二次入职还是没离职?无论是哪种,书面文件为证。
PS: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用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50%给劳动者。
你说的这种情况,正常的规定是要求离职必须得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你们公司要求提前十五天也是可以的。但是你既然答应了继续上岗,而你又私自没有去,这是违反有关约定的,因此不给你工资也是合理的。因为你违约在先。而且国家法律规定辞职必须得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你刚十五天就辞职。所以不给你工资,不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