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属于金融资产,可以用摊余成本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期末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1、实际利率法摊销是折现的反向处理。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一般情况下,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但也有两种特殊情况: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若仅仅是公允价值的暂时性下跌,那么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时,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金额,此时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
2、贷款。已经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摊余成本也不等于账面价值,因为其摊余成本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