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车辆物权的设立变动等是需要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即以交付为准,但鉴于其特殊性,若第三人为善意的,未经登记是不产生对抗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