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未满一年可以领取以前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吗?

如题所述

可以,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就业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依法原本就是一种具有补偿性质的保险基金,没有领取没有什么关系,但据规定,辞职后没领取失业金的,超过60天视为自动放弃,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期限与上次失业应当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职工跨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本人一起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符合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等都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小编认为,这也是你的一种权利,只要你满足条件,你就可以去办理。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7日内失业人员带上你的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的免冠1寸照片两张,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或是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失业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就行。一般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是经审核完成后发给你的用人单位,由单位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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