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1-21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您辞职的应当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义务。辞职信交付给工段长是可以的,但是应当保证工段长会将辞职信上交给公司负责人事的领导,即保证公司明确受到您的辞职信。
交辞职信后,在三十天到来前,劳动关系仍存续,不可以随便请假。请假应当由明确的理由,并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第2个回答 2010-01-22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辞工扣钱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1-22
朋友,既然想走,也就不用走的那么急。这是每个厂和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做人也一样,你能在这里想早点离开,会让别人觉得你也像是在一气用事一样,既然选择离开,就不要在乎那几天了。这也能看出你的浮躁,人都需要稳重点,不要做很急躁的事情。要了解到现在的形势,对你自己是否有利。当然事情的转机是在于你对问题的判断,人的主观意识一旦确定,会让人有一种执着,就是倔强的表现,因此多给人留下个好印象这也是让你在以后的路上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