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法院执行不了怎么办?

前些年,有人开酒店和我陆续借了30多万,到期后,本息合计50多万,可他说没钱还,2008年8月我和他打了官司,胜诉了是胜诉了,可我腿都跑断了,法院拖到现在也执行不了,执行官说那个老赖找了人。我知道那个酒店有注册资本金50多万,他是唯一的法人,请问:能以注册资本金为执行对象吗? 我的QQ:914489126
先谢谢各位雷锋同志了!

官司打赢了,执行庭不执行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如下: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没那么多现金,法院是可以没收他家的一些固定资产然后拍卖。拍卖所得的钱拿来还你的债,多的部分法院会还给他。
你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他家酒店,拿来抵债,除非那家酒店是他家唯一的经济来源。
法院如果以各种理由,如上面所说 找了人啊啥的,不执行的话,就像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并反应该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作为的这种行为。如果必要,可以对该执行官提起行政诉讼。追究他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PS:注册资金本来就是衡量一个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即他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就代表能偿还同等金额的债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如果是法院故意不执行,可到检察院举报。如果是法院去执行有客观存在的难度,那就没办法了,只能等可执行条件出现后再去执行。
  现在案件执行难是普遍性的问题,一方面耐心等待,另一方面尽可能多的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以方便法院执行。
第3个回答  2020-01-08
官司赢了判决了,须在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了两年法院可以不受理(法院要是想受理可以找到若干明效中止的理由),如果没有过两年向法院申请,法院不受理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是立案6个月没有执行完毕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第4个回答  2010-01-22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他的资产都可以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