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精神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职业特征的精神与操守,从事这种职业就该具有精神、能力和自觉。
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由多种要素构成,它们相互配合,形成严谨的职业精神模式。职业精神的实践内涵体现在敬业、勤业、创业、立业四个方面。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征程中,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都应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职业精神,尽职尽责,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职业精神具有以下特征。在内容方面,它总是鲜明地表达职业根本利益,以及职业责任、职业行为上的精神要求。就是说,职业精神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精神的要求,而是着重反映一定职业的特殊利益和要求;不是在普遍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它鲜明地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精神传统和从业者特定的心理和素质。职业精神往往世代相传。在表达形式方面,职业精神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各种不同职业对于从业者的精神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及其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而,它不仅有原则性的要求,而且往往很具体、有可操作性。在调节范围上,职业精神主要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同一职业内部的关系,二是同一职业内部的人同其所接触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来看,各种职业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不但要设法制定和巩固体现职业精神的规范,以调整本职业集团内部的相互关系,而且注意满足社会各个方面对于该职业的要求,调整该职业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在功效上,职业精神一方面使社会的精神原则“职业化”;另一方面又使个人精神“成熟化”。职业精神与社会精神之间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任何形式的职业精神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社会精神。同样,社会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又是通过具体的职业精神表现出来的。社会精神寓于职业精神之中,职业精神体现或包含着社会精神。职业精神与职业生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具有导向性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着从业者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品行,影响着主体的精神风貌。
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分别从特定方面反映着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特定本质和基础,同时又相互配合,形成严谨的职业精神模式。
职业理想。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所提倡的职业理想,主张各行各业的从业者,放眼社会利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种职业理想,是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灵魂。一般说来,从业者对职业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维持生活、完善自我和服务社会。这三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职业选择中都是必须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在选择职业时应该把服务社会放在首位。因为,只有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分别从事社会所需要的各种职业,社会才能顺利地前进和发展。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广大社会成员包括从业者自身,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职业态度。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是从业者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职业态度具有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双重意义,它不仅揭示从业者在职业生活中的客观状况,参与社会生产的方式,同时也揭示他们的主观态度。其中,与职业有关的价值观念对职业态度有着特殊的影响。一个从业者积极性的高低和完成职业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职业价值观念。职业伦理学研究表明,先进生产者的职业态度指标最高。因此,改善职业态度对于培育社会主义职业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职业责任。这包括职业团体责任和从业者个体责任两个方面。例如,企业是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责、权、利的经济实体。在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中,责是主导方面。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正确划分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也规定了企业与从业者的责、权、利,并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里的关键在于,要促进从业者把客观的职业责任变成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这是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
职业技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职业对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但需要科学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熟练从业者。没有这样一支劳动者大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设备就不能成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各级科技人员之间以及科技人员和工人之间都应有恰当的比例,生产建设才能顺利进行。良好的职业技能具有深刻的职业精神价值。
职业纪律。社会主义职业纪律是从业者在利益、信念、目标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所形成的高度自觉的新型纪律。从业者理解了这个道理,就能够把职业纪律由外在的强制力转化为内在的约束力。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职业纪律可以保障从业者的自由和人权,保障从业者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职业纪律虽然有强制性的一面,但更有为从业者的内心信念所支持、自觉遵守的一面,而且是主要的一面,从而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自觉的意志表示和服从职业的要求,这两种因素的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职业纪律的基础。这种职业纪律是社会主义法规性和道德性的统一。
职业良心。这是从业者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在人们的职业生活中有着巨大的作用,贯穿于职业行为过程的各个阶段,成为从业者重要的精神支柱。职业良心能依据履行责任的要求,对行为的动机进行自我检查,对行为活动进行自我监督。在职业行为之后,能够对行为的结果和影响作出评价对于履行了职业责任的良好后果和影响,会得到内心的满足和欣慰;反之,则进行内心的谴责,表现出内疚和悔恨。
职业信誉。它是职业责任和职业良心的价值尺度,包括对职业行为的社会价值所做出的客观评价和正确的认识。从主观方面看,职业信誉是职业良心中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的表现。职业良心中的这些方面,能使一个人自觉地按照客观要求的尺度去履行义务,宁愿做出自我牺牲也不愿违背职业良心,做出可耻、毁誉和损害职业精神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职业信誉鲜明地体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理想和主人翁的职业态度。从客观方面说,职业信誉是社会对职业集团和从业者的肯定性评价,是职业行为的价值体现或价值尺度。同时,职业信誉又要求从业者提高职业技能,遵守职业纪律。社会主义职业精神强调职业信誉,更重视把社会的客观评价转化为从业者的自我评价,促使从业者自觉发扬社会主义职业精神。
职业作风。它是从业者在其职业实践中所表现的一贯态度。从总体上看,职业作风是职业精神在从业者职业生活中的习惯性表现。社会主义职业作风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它好比一个大熔炉,能把新的成员锻炼成坚强的从业者,使老的成员永远保持优良的职业品质。职业集体有了优良的职业作风,就可以互相教育,互为榜样,形成良好的职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