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在事前没有任何商议和通知的情况下 可以随意削减员工的绩效奖金吗?

如题所述

当然是不可以的,这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绩效奖金。
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如用人单位事后以经营出现问题作为削减绩效奖金的解释,而事实上公司大部分同岗位的员工绩效奖金没有任何改变
请问这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是否属于降薪逼迫某些员工自动辞职? 员工能否要求公司解约并赔偿?

追答

是的,如果单位以此为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没有证据法院会认定单位是采取这种方式逼迫你们离职的,你可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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