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多久可以转上海户口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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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5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扩展资料: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国外生育、未取得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依照本市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人民网——上海公安公布户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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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5-10

依据上海公安部门的规定:

对于夫妻分居一方在异地户籍的、要在上海入户的要求为: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 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 配偶一方是博士;

(3) 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 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 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 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 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1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办规定,与上海户籍人口结婚期满15年的非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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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5-10
1.本科人才居转户(7年后,满足条件轮候)(外地方上海社保满7年,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注册类证书)
2.外来配偶夫妻投靠【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二(如果外地方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话,没有丢失干部身份,则根据在沪方的条件马上-5年上户口)受理条件如下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收单位函(合同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9)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四、受理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属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报所属区、县人事局审批,市属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独立大型企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结果反馈

  1、符合政策,由市或区、县人事局批准后送申报单位和接收单位。
  2、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的情况与原登记信息不相符合时,申报单位应及时通知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更改该单位的网上登记信息。
  2、申报个人应提供准确信息和真实材料,申报单位应在确认材料真实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如实提出申请。如申报单位和个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记入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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