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靠路边1.5米属于非机动车与行人。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走。同时要提醒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要走人行道。
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时,为了用户的安全,请尽量靠边行走,两人以上同行时,请呈竖排行走,尽可能多的将车道留给车辆,以免发生意外。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市民在穿过马路时,必须通过斑马线,禁止从机动车道中乱穿马路。在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时,行人应该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行进,在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段上,行人也应该从斑马线上穿过马路。过马路时,要注意察看来往车辆,先看左边来车,待行至斑马线中间(道路中线)时,须察看右侧来车,在确认没有危险后快速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地规定行人闯红灯要被罚 严惩"中国式过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