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简要事迹开头,往往要用一段文字来表述一些基本情况。如写一个单位的简要事迹,应包括这个单位的人员、承担的任务以及一段时间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如写个人的简要事迹,应包括该同志的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籍贯、民族、文化程度以及何时起任现职和主要成绩。这样上级组织在看了材料的开头,就会对这个单位或个人有一个基本印象。
二、主要特点。
这是简要事迹的主体部分,最突出的事例有几个方面就写成几块,并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排列,把同类的事例排在一起,一个方面通常由一个自然段或几个自然段组成。写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第三人称。就是把所要写的对象,是集体的用“他们”来表述,是个人的称之为“他(她)”。为了避免连续出现几个“他们”或“他(她)”,单位可直接写名称,个人可写其姓名。
2.掌握好时限。无论是单位或个人的简要事迹,都有一个时间跨度,既不要扯得太远,也不要故意混淆时间概念,把过去的事当成现在的事写。这个时间跨度多长,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上级要某个同志担任乡长以来的情况就写他任乡长以来的事迹;上级要该同志两年来的情况,就写两年来的事迹。当然,有时为了需要,也可适当地写一点超过这个时间的背景情况。
简要事迹的每一个方面可分为多个层次,一个层次先用几句话作为观点,再用一至两个突出的事例来说明。用事实说话时,要尽量把一个事例说完整,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