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把侄女的法定监护人变更到我的名下?

我的亲哥哥的女儿圆圆,今年6岁了,眼看就要上小学了。但圆圆的妈妈有轻度精神分裂症,已于3年多前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圆圆的爸爸没文化,也没啥经济收入。现在我哥好像也没有想让圆圆上小学的意思,而且就算圆圆跟着他上学,我哥在生活上也照顾不好,学习上辅导不了。我在深圳定居,想把圆圆接到深圳和我儿子一起上小学,于是就想把圆圆的法定监护人变更到我的名下。请问各位高手,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顺利地把圆圆的法定监护权变更到我的名下??(我哥在老家湖北,在深圳要上公立学校,就必须把圆圆的法定监护权变更到我名下) 非常感谢!!
双方协商好直接让我行使监护权是不可能的,因为我的目的是想让圆圆来深圳上小学,而圆圆不是我的亲生女儿,和我不是一个户口本,没有书面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是申请不到学位的。

如果你哥哥同意的话,双方协商好直接让你行使监护权就可以了,没必要走什么法定程序。
如果你哥哥不同意,你可以向孩子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更换监护人,但是按你的情况描述,你不大可能得到监护权。一般只有在监护人有虐待,遗弃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时候,法院才会同意更换监护人,而你哥哥目前的情况,一是经济来源不稳定,其次是不让孩子上学,这些情况完全可以通过社区互助解决。
如果你真为孩子着想,就做做你哥哥的思想工作,让孩子跟你即可。 要是你哥哥执意不让孩子接受教育,到时候再申请更换监护人反倒有可能,不过一般也要在经过一两次教育他仍然执迷不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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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5
法定监护人 是严格的法定顺位除非他父亲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2个回答  20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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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21
我和你的情况一样,请问,现在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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