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贷款买货车,对方承诺月利息七厘多点,结果预算贷款61920元,三年还清,每月还款2300元,利息远远高出他们承诺的,他们说是按照等额等息计算的。我和他们已经签订了《平安租赁面签确定函》《扣款授权书》,由于我给他们的扣款银行卡和我的预留电话号码不符,所以他们没有提交成功,但银行审批已经通过。现在,我打算取消贷款,对方说我违约,因为贷款未发放,需要交利息百分之十(发放后交利息百分之二十),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汽车销售商处已经在车上安装了GPS,取消贷款的话,让我缴纳GPS安装服务费1500元,说是平安银行规定的标准,请问我这算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