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没提前申请说辞职就不给工资吗

试用期3个月吧,双休,说是培训4天 再考核能不能通过,全国放假日我们却要培训,9月3日~5日早上。前面人事和我说可能我们和单休那些员工一样休息2天(9.3~4)后面培训的人说9.3~4要培训(我们只有周六周日休息)没有补休,没有加班费。又说5号(周六)早上也要来上班。到现在考核有没有通过不知道!!7号我去人事口头提出不做这份工作,却被告知试用期没有工资,最后说要么提前几天申请离职 或被开除才有工资……临时提出离职就没有工资吗??又不是正式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不给我工资??

  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单位就是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而且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口头通知就可以,不需要单位批准的、
  2、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投诉单位拖欠工资就可以了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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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4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的不给工资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不能任意克扣。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15-09-08
长沙县劳动局劳动监察0731-84010103
第3个回答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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